1.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、教學及科研工作;
2.帶領指導住院醫師進行醫療、教學及科研工作;
3.掌握病情變化,對危重、死亡醫療事故或其它主要問題應及時處理,并向上級醫師匯報;
4.參加值班、門診、疑難會診及出診等有關工作;
5.參加臨床病例討論,按照精神科icd-10標準,檢查修改下級醫師醫療文書和診療意見及各項記錄,決定病人入出院,簽署并檢查入出院病歷;
6.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,檢查所管病房醫療護理質量,嚴防差錯事故;
7.擔任臨床教學,指導進修生及實習醫師工作;
8.對新入院、危重、疑難病例及治療效果不佳的病人,應重點巡視、重點檢查和討論,設法明確診斷,及時治療,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措誤的記錄,檢查醫囑執行情況、治療效果,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檢查指導。
任職資格:
1.精神衛生專業執業醫師、主治醫師
1.要有熟練的臨床診療能力,批判性思維能力、閱讀能力,主動傾聽、回答和應變能力;
2.有高度責任心、工作態度嚴謹,對臨床醫療工作施有安全、質量、規范、效益意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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